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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审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1 浏览次数: 2428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审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审及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39 号)文件精神(附件1),2018 年,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省高校继续教育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继续开展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评审工作,同时组织对2017年培育点的验收工作(附件2)。新申报项目及验收项目仍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621 号)执行(附件3)。

 请各学院收到通知后,组织相关学科对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练。

 各重点专业培育点(中医学、中药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医儿科学、中药炮制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培育点(中医内科学、中药药剂学)收到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撰写验收申报书。

 以上新申报项目材料(1220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1130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汇总(B13-319室),联系人:吴虎,电话:025-8581172913584051499

 特此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1120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审及

       验收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精品

       资源共享课程)的通知

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162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

(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要求和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会精神,不断提高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下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学习需求为导向,创新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着力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内涵积淀深、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切实提高在职从业人员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成人高等教育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200个左右省级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每个重点专业至少建成2门主干课程作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充分发挥重点专业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品牌示范效应,促进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建设原则

1.服务发展,需求导向。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成人高等教育资源状况,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具有行业特色、区域优势和符合市场需求,支撑江苏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与课程,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高校成人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

2.彰显特色,打造品牌。引导高校树立品牌意识,强化优势特色,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的内涵建设,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3.标准引领,好中选优。重点专业应以完备的课程体系和优质的资源共享课程为支撑,依据遴选条件和建设标准,同时参考各高校成人教育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建设成效、社会声誉和市场需求,择优遴选。以标准为引领,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

四、遴选立项

(一)遴选程序

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遴选,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议、结果公示、文件认定的程序进行。学校依据遴选条件和建设标准(见附件1)择优申报;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组织专家集中会评;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和公示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二)认定批次

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一次遴选,分批认定。对已符合建设标准、内涵积淀深厚、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直接认定为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对暂不符合标准但学校重视程度高、成长性良好、有培育潜力的作为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达到建设标准、通过专家验收后认定为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

(三)申报限额

根据近年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教育生源和需求,各类高校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限额为:普通本科院校和江苏开放大学每校不超过3个,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

本科院校不得申报专科专业。

(四)经费来源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工作应纳入高校专业发展整体规划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凡申报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学校按不低于2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按不低于平均5万元/门的标准予以资助。高校资助情况和资助力度作为遴选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申报要求

(一)书面材料

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练、装订规范,按专业或课程装袋(详见附件78)。申报书、汇总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1. 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请各校对照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按学校类别和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并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3份,详见附件3);

2)江苏省成人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5),并同时将Excel格式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bgp@nju.edu.cn

3)相关证明材料(含教师学历、职称、论文、教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一套。教材、论著,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2. 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材料。请各院校对照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附件2),按学校类别和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并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书(一式3份,详见附件4);

2)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6),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bgp@nju.edu.cn

3)包含课程基本资源与拓展资源的CD-ROM光盘。存储路径:一级目录为“申报院校”,如“南京大学”等;二级目录为“申报课程”,如“财务管理”等;三级目录为“基本资源”,如“课程介绍”、“网络课件或演示文稿”、“教学录像”等。

4)相关证明材料(含教师学历、职称、论文、教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一套。教材、论著,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3. 报送时间。各校申报材料请集中于20161226日至30日交(寄)至江苏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室,邮政编码:210093);联系人:毕国平;联系电话:025-83688802;电子邮箱:bgp@nju.edu.cn

(二)电子材料

1.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课程名称”)。

2. 江苏省成人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5与附件6Excel格式)。

请各校将以上材料刻录到CD-ROM光盘。

(三)网站材料

1.申报学校须在本校校园网站或继续教育网站上建设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网页(专栏),采用文字、图片与视频等相结合的方式介绍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情况。网页(专栏)内容从项目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参照《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标准》一、二级指标设计,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和校际间交流学习。专家通讯评议期间需保证网站畅通运行。

2、网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展示应含课程基本资源与拓展资源,基本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网络课件或演示文稿、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教学录像(按照教学单元录制)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包括素材资源库、专题讲座库、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可从“本科教学工程”网站(www.zlgc.edu.cn)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栏目下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


附件:1.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遴选条件和标准;

2.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遴选条件和标准;

3.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4.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书;

5.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

6.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汇总 表;

7. 成人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袋目录;

8. 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材料袋目录。




省教育厅

20161019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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